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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对教师职称评审中争议较大高校进行整改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人社部日前联合印发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包括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等。

    该负责人表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方向是否正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二是政策是否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称政策,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是程序是否严格。高校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制订程序、评审组织组建和评审操作等程序都要规范、健全。

    四是结果是否公正。评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结果公正,影响教师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多种方式:

    一是书面核查。高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

    二是“双随机抽查”和专项巡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

    三是信息公开。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四是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督。明确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针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同主体,提出了相应的违纪违法惩处措施,包括对相关教师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评审专家、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求进行整改等。(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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