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断有声音呼吁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
今年三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那么劳动合同法有没有修法计划?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称,对于上述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这意味着,人社部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作出全面评估。全面评估后,摸清争议各方的诉求,再启动修法,提出修法建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