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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am永利集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06    浏览次数: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必要和及时的教学检查是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内容及方式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对304am永利集团教学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

    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关于教育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任课教师授课和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培养状况;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组织管理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等。

    教学检查通常分为经常性教学检查和定期性教学检查,根据需要还可以组织专项检查。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一) 教案检查

    1.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教案编写后,在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没有更改的前提下,并不需要每学期都重新编写,但是要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对象、学科的发展以及授课效果等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更新和修改。同一份教案使用两个学期后,应重新编写;教案格式、内容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2.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教案的编写情况,并进行指导;特别是对于开设新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应该重点关注。

    (二) 授课检查

    授课检查首先关注教师的精神状态及教学态度。还要对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方法和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各类人员听课的次数、情况及意见反馈、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方面的要求,按照《304am永利集团听课制度》执行。

    (三) 辅导答疑检查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对教师辅导答疑情况进行抽查,学生处和各院(系部)负责学生自习秩序的检查与抽查,主要检查教师辅导答疑情况和各院(系部)自习场所的秩序,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周进行情况汇总与通报。辅导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学生自习情况。

    (四) 作业检查

    任课教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应认真批改并每次登记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及质量,并以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院(系部)应组织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或学生交流沟通。

    三、定期性教学检查

    (一) 期初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初,各院(系部) 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自查,随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科研外事处等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及教材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表执行情况以及各类实训场所准备情况。各教研室着重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案课件、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 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9-11周进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科研外事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学校检查和各院(系部)自查相结合,以各院(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 期末教学检查

    在期末考试前后,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科研外事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学校检查和各院(系部)自查相结合,以各院(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总体教学工作情况、期末复习考试安排情况、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各类考核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以及教学工作总结情况等。

    四、专项教学检查

    学校、各院(系部)要根据教学进程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如毕业实习专项检查、学风专项检查、实验(实训)室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课程建设专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期末试卷专项检查、作业专项检查等。每次检查都要有计划、有总结,检查要讲求实效,解决存在问题。

    五、教学检查及处理

    各院(系部)要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进行整改。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各种检查情况,并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简报》适时印发教学(专项)检查情况,同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对各种检查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归档,以作为各类总结、考核、评估的依据。

    六、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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