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员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主体与基础作用,并逐步形成“管、教、评”相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组长、教学督导员(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员)。
二、考核内容
院(系部)督导组组长、教学督导员(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员)在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各院(系部)领导的双重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对本院(系部)、教研室两级各教学环节的执行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督导情况或提交专项检查报告。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组长要向学校提交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总结,每位教学督导员向学校提交个人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二)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课件,随时跟踪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参加新聘教师的试讲及评聘工作。
(三)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教学评估、教学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教学改革。
(四)每周检查学生到课及听课情况,每学期召开2次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学生关于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各教学班推选1-2名学习好、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道的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负责向教学督导办公室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环境、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每学期组织院(系部)开展1-2次的示范观摩课,并将开展情况及听课后的评价反馈给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
(七)院(系部)督导组成员(教学质量管理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4学时,要求听课后与教师认真交流,肯定成绩并指出不足。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备查,期末统一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
(八)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和各院(系部)组织召开的督导会议和教改教研活动。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1.各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每月一考核,并填写《教学督导员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登记表》报送到教学督导办公室。
2.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的工作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各院(系部)开展的工作情况,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填写《教学督导组组长学期工作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相应的考核登记表装入各人的教学档案。学期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校督导办将对优秀者公开表扬并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将探讨其原因并视情况作适当工作调整。
每学期末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将考查合格者的名单报送到教务处,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不合格者不予减免教学工作量。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