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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0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使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304am永利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落实跟踪制度,并做好催收即将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的身份确认和归还贷款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组织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借款学生方可离校。学校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第三条 各学院要通过电话通知到每位借款毕业生按时支付本息,借款毕业生须在每年的12月5日前按时支付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借款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 《国家助学贷款交费通知单》以文件的方式邮寄到借款学生单位的人事部门和家庭。  

        第四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广泛宣传我国个人诚信系统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支持个人贷款申请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作用,让借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学生的贷款违约率将纳入各学院工作的考核中,如果违约率超过本学院贷款总人数的 5 %,将暂停或减少该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及发放,并予以通报;违约率为零的予以奖励,将从返还奖励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学校对各学院的还贷率将定期进行公布,并与各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挂钩。  

        第六条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校内外监督,鼓励通过正当的手段和合法的途径就借款人恶意贷款和款项使用不当进行举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举报的情况一一进行核实,一经认定即责成相关学院调查情况,并对借款人进行说服教育,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专题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为贷款学生建立业务管理台帐,组织学院教育、指导、监督借款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如果借款学生出现贷款逾期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的违约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一、毕业前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校相关部门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三、将学生的违约信息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四、协助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大学生就业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五、协助银行认真组织对进入还款期的违约学生查找、催还,必要时协助银行向法院起诉有违约行为的学生。  

        第九条 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诚信教育(每学年不少于 2 次),要大力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 2 次) 。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培养广大学生树立较强的信用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学院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考评。  

        第十条 认真做好提前还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应注意以下事项:有意还款的学生须在每月的(11月除外)的10号之前登陆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在当月的15号之前向本人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中足额充值。开发银行在每月的20日定时从支付宝中扣划,同时会将还款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给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展期办理工作,具体办理展期手续如下: 

        一、借款人办理展期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有:  

        ( 一 )专升本或本升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 二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三 )《展期申请表》(申请表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  

        借款人须持以上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持展期登记表及附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时间:每年10月20日之前各学院一次办理完展期申报工作。办理展期的学生务必按时提供有关手续,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 至专升本或本升研毕业当年的6月30日。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专升本或本升研的12月20日 起贴息至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月1日 ,考入专升本或本升研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借款学生出现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况时的工作。根据规定,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所在学院必须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借款学生信用档案,要准确掌握贷款学生的动态,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贷款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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