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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从2015年开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由河南籍考往省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全面实施后,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省银监局批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为防范贷款风险,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由中央和省、市财政分担。

    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2日至9月20日。目前,我省各市、县、区均已开通咨询电话供学生及家长咨询,凡符合贷款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高校在配合市、县、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仍按原政策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覆盖和“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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