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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省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科技攻关限提交15项,软科学研究限提交5项。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上述单位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预算申报书等内容。

    另外在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的分配上,一是对2020年度申报立项通过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比例的各单位指标适当扣减。二是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列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5项,省级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实验室、中心的,指标不累加。三是对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此次网络评审继续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计算机按领域随机抽取专家、自动进行项目分组、自动通知专家,最终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立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鼓励有需求的项目研发团队加强与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合作,在超级计算机上开展理论模拟和计算等工作。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帐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帐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帐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优质服务。

    四、填报时间

    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咨询

    0371-62632790


    科研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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