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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大学生入伍须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浏览次数:

    一、    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1岁(2010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至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二、    优惠政策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生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的,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在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大学生,有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应届毕业生或翌年毕业生,将继续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征集、优先选拔、考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农业户口大学生毕业生或翌年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等优惠政策。
    三、    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也可直接到新郑市人民武装部报名。征兵体检工作将于11月初进行,立志参军报国的有志大学生,请尽快报名。
          新郑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269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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