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304am永利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304am永利集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7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其中本科生参评学年度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能超过3门,专科生参评学年度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能超过4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取得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单亲、孤儿等特殊家庭的优秀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学校根据各学院具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人数与全校具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人数之比,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分配给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的总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度有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学费或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三)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
(四)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者;
(五)在校园内吸烟者、酗酒者及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
(六)高消费者(使用千元以上手机、穿名牌服装、购高档笔记本电脑等);
(七)其他不适合申请者。
五、 申请与评审
(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二)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结果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三) 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按学期发放。
(四) 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法制督导办、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并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禁止学生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将在适当时间安排人员对受助学生进行走访,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者,将追回已发国家助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对获国家助学金者进行复查,对于入伍者、退学者、休学者、被开除学籍者、死亡者等取消尚未发放的助学金。
(六)对于被追回或被取消的助学金,重新组织评定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