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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为做好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304am永利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的对象

    学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参评学年每学期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参评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学校根据省各学院具有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资格学生人数与全校具有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资格学生人数之比,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分配给304am永利集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写《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和参评学年历次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学院初评。学院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将确定推荐名单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推荐名单结合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进行复审,并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4.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五、发放与管理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在各方面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禁止获奖学生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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