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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am永利集团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技能竞赛项目的管理,使304am永利集团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举行科技与技能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的范围与类别

    (一) 范围:本办法所指科技与技能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市、校级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二) 类别:本办法将科技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类。

    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竞赛决赛。

    B类:为省级政府所属厅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

    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

    D类:指以市、学校名义组织的全市、全校性竞赛,或省级以上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 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类竞赛文件,认定各类竞赛及其等级,确定参赛组织单位,审核竞赛所需经费,与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协调,检查项目进展,按照规定落实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三) 参赛组织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申报、报名、辅导及具体的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选派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

    (四) 指导教师要制订书面指导训练计划或研制计划,指导过程要有书面记录,竞赛结束后凭上述计划与记录申报指导课时,经院(系部)负责人签字,报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 各院(系部)组织师生参加科技竞赛前需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提交参赛申请(附件1),确定参赛的组织单位、指导教师、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经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同意方可参赛,未经批准参加的赛事学校将不予报销经费,也不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补贴。

    (六) 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原则上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参赛选手。

    四、教师工作量补助

    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根据竞赛类型、辅导时间确定。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记录表》(附件2),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统一归档,并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备案。补助的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 对以作品或论文形式参加竞赛且参赛作品或论文获奖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补助:A类竞赛每件作品补助5个标准课时;B类竞赛每件作品补助4个标准课时;C类竞赛每件作品补助3个标准课时;D类竞赛每件补助2个标准课时。参赛作品或论文未获奖的,指导教师不享受工作量补贴。

    (二) 对学生组队参加的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补助:A类竞赛每个项目补助15个标准课时;B类竞赛每个项目补助12个标准课时;C类竞赛每个项目补助9个标准课时;D类竞赛每个项目补助6个标准课时。

    五、竞赛的奖励

    科技与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一) 学生奖励

    1.获科技与技能竞赛A、B、C类奖励者,按照《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附件3)执行。

    2.获科技与技能竞赛D类奖励者,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品。

    3.获奖学生均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学分。

    (二) 教师奖励

    1.获科技与技能竞赛A、B、C类奖励者,按照《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附件3)执行。

    2.获科技与技能竞赛D类奖励者,不设指导教师奖。

    (三)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项计,不累计奖励;团队所获奖项,由竞赛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

    (四)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科技与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参赛选手、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院(系部),均可申请科技与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经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上报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后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附则

    (一) 每年9月份,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接受各院(系部)上一年度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参赛情况及获奖奖励信息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院(系部)为单位的参赛信息统计一览表、获奖信息统计一览表、竞赛组织文件(或启动工作文件)、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证书电子扫描照片、通讯报道等。由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初步审核汇总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核同意,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奖励级别并给予奖励。

    (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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