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课外辅导工作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落实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全面发展的有效方式。为了加强304am永利集团教师课外辅导工作,调动教师参与学生辅导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304am永利集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课外辅导的对象和范围
所有教师都有课外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都应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辅导,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课外辅导对象为学校全体本专科学生。
二、课外辅导的主要内容
(一) 课程学习辅导:主要是帮助学生解决课程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择教学参考书和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 第二课堂指导:主要是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研、社会考察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文化创新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或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类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参与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指导学生参与文艺、体育、文化表演或竞赛活动等。
(三) 心理健康辅导:通过个体咨询、讲座、团体辅导等方式,及时排解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
(四) 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朋友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三、课外辅导的方法
(一) 课程学习辅导:教师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利用学生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难,每位教师每周至少应到其教学班进行课外辅导一次以上,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一般利用自修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辅导,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除辅导答疑外,教师还可通过指导学生组建课外兴趣小组、举办专题讨论、学习交流会和竞赛等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 第二课堂指导:根据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教师可采用策划组织、带队参与、讲座、培训、技术指导、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学生专业学习活动、科研与科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活动、思想教育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等进行有效的指导,不断提高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
(三) 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过QQ、微信、微博、个人课程网站等方式构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平台,多方位、多层次的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四、课外辅导的组织管理及要求
(一) 课程学习辅导由教务处牵头,各院(系部)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监督考核。
1.辅导教师要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答疑时要有计划地安排质疑,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
2.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点关注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
3.教师辅导时,除了解答学生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外,对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也应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以配合思想政治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各院(系部)应制定具体的辅导计划,每位教师要按照院(系部)辅导计划按时完成辅导任务,并认真做好辅导记录。因故不能参加辅导的教师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 第二课堂指导由校团委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第二课堂指导的管理和考核,把院(系部)、教师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情况纳入其工作考核,保证指导效果和质量。
1.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研、社会考察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参与文艺、体育、文化竞赛和演出活动,由校团委协调院(系部),根据活动需要选拔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并统计教师指导时间,初审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
2.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活动,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协调院(系部),根据活动需要选拔优秀教师参与指导,并统计教师指导时间,初审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
3.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或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类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协调院(系部),根据活动需要选拔合适教师参与指导,并统计教师指导时间,初审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
4.指导学生参与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调院(系部),根据活动需要选拔合适教师参与指导,并统计教师指导时间,初审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
5.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辅导、团体辅导,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调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合适心理学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并统计教师指导时间,初审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
(三) 思想教育工作的指导由学生处牵头,协调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组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采用专题报告会、主题班会、个别交流、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辅导。
五、课外辅导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师参与课外辅导,原则上辅导2小时折算1课时教学工作量,但对于辅导形式相对松散、辅导时间无法精确统计的活动和项目,学校对教师辅导的教学工作量实行项目最高限额控制。
(一) 教师到班级课程学习辅导,由班级学习委员对教师辅导时间和内容如实登记,并经辅导员审核认定。同时,教师本人也如实登记在本院(系部)《课外辅导登记表》上。每学期期末,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班级学习委员报送登记表和院(系部)《课外辅导登记表》,把教师课程辅导时间及教学工作量汇总统计,经院(系部)领导初审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审核。但每门课程、每教学班教师辅导教学工作量不超过4课时/学分。
(二) 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研、社会考察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原则上每天每个教师按4课时教学工作量计算,但教师参与一次单项辅导活动最多不超过20课时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每位教师按20课时教学工作量(每个学生社团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文艺、体育、文化竞赛或演出活动,原则上每天每个教师按4课时教学工作量计算,但教师参与一次单项辅导活动最多不超过16课时教学工作量,单个节目(项目)的总辅导工作量不超过4课时。
(三) 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辅导、团体辅导,结合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实际,原则上团体心理测评一次计1课时,心理咨询一次计1课时,讲座、团体训练一次计2课时。
(四) 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文化与技能竞赛活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304am永利集团大学生科技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算。
(五) 指导学生参与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每项考试总辅导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20课时。
(六) 教师课外辅导的教学工作量,由院(系部)组织申报,活动主管职能部门初审,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七) 各职能部门、各活动主办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活动,对于弄虚作假、虚报教师课外辅导教学工作量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虚报的课外辅导教学工作量,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八) 本规定尚未涉及到的其他辅导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会同教务处参照本办法审议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辅导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