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环境,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要,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3000名学生以下的院(系部)需至少为学生设置一个长明灯教室,3000名学生(含)以上的院(系部)可根据学生需要设置两个以上的长明灯教室。
二、各院(系部)要制订长明灯教室管理细则,指定专人负责长明灯教室的日常管理,落实卫生责任,保持教室干净整洁,随时关锁好门窗。
三、各院(系部)负责各自长明灯教室的财产安全,主要包括桌椅、黑板、日光灯、电扇、多媒体等教室设施、设备及物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出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长明灯教室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以免丢失。
五、不得在长明灯教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抽烟,追逐打闹等。
六、后勤处要做好长明灯教室的供电工作,保卫处要加强长明灯教室的治安巡逻工作,确保学生在长明灯教室里学习安全。
七、长明灯教室主要供学生自学使用,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教学活动,如遇学校统考等原因需要使用长明灯教室,各院(系部)应提前通知学生,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不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