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304am永利集团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制度
(一) 校领导要带头坚持听课,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二) 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党政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 院(系部)领导及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实行院(系部)或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四) 校级和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4学时。
上述所有听课均不包含试讲课、集体组织的观摩教学课。
二、听课方式及要求
(一) 听课方式以随堂听课方式为主,并采取随机选择的方式,不预先通知,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一般要求听完整一节课。
(二) 为掌握各学期各阶段的情况,听课任务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统筹安排,并且听课不要集中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期间,尽量分散在各个教学阶段。
(三) 听课课程包括普通本科、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训课程等。
(四) 所有听课人员要统一使用教务处印制的《304am永利集团听课记录本》,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所有听课人员当次听课后,均应与主讲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听课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诚恳地给出指导性建议。如果涉及到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交流沟通。
三、听课记录及管理
(一) 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分别由党政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并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统计并存档。
(二) 各院(系部)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本,均由各院(系部)负责收集、检查、汇总、存档,并将汇总结果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上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三) 校级和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本,均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收集、存档。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学督导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在每学期期末,对各级领导及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写出听课总结和分析报告。
(五) 所有被听课人员的听课评价情况,都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提职、聘任的依据之一。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其履行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六) 被听课教师对听课评价有异议时,可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或学术委员会应认真听取申诉并组织评议。
四、听课事宜及要求
(一) 教务处要保证课表的准确性,各院(系部)应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和教学秩序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凡是课程表有变动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二) 各类人员应合理安排被听课对象和听课时间,增强针对性。要注意覆盖面并保证重点,鼓励同行评议,将听课与教研活动结合起来。
(三) 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应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思想,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了解教学情况,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其他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