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编排课表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表编排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学与学生认知规律原则;
(二)保证教学持续、稳定运行原则;
(三)交替编排原则;
(四)主课优先、兼顾其他原则;
(五)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原则。
二、课表编排具体要求
(一)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课表编排,周一到周五为上课时间。
(二)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应为2课时,因教学需要连排2课时以上的,需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周学时为3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的间隔时间至少为一天。
(三)课外活动(下午7、8节)和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确因教学资源原因需安排的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四)理论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上午时间,实验、实训、体育、舞蹈等技能性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在上午1、2节。
(五)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1、2节原则上要排课。周二下午为政治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时间,全体专职教师不排课,校、院(系部)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周二上午和周五不排课(用于学校组织教学会议和教学研究活动)。
(六)学生和教师的排课都应尽量保持均衡。各班级原则上要避免全天无课,每个班级和每个教师一天排课原则上应不超过6课时(特殊情况需报告教务处并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禁止同一教师在同一班级连上四节理论课(特殊情况需报告教务处并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七)在具体排课顺序上,主干课程优先于非主干课程,必修课程优先于选修课程,多学时课程优先于少学时课程。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排课时应相互协调。
(八)合理安排学生班级授课人数,严格控制大班上课,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小班授课。
(九)课表编排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完成,每学期第一周为课表试运行周,各院(系部)可以根据教学运行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进行课表优化。
(十) 课表编排完成后,各院(系部)教师需严格按课表授课,课表编排和执行情况将依据《304am永利集团院(系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各院(系部)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三、调课具体要求
(一)课程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三)凡需调课者,均应提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表,详细注明调课原因、调课起止日期和补课时间,由院(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同时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凡未履行手续擅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调课被批准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课学时,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课。
(五)教师因调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六)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亦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七)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和教学事故处理。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0月16日